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李伟儒)
发布日期:2025-04-29 11:41:0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李伟儒(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3410):
您从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从2013年10月起担任广州克力伟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您在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领取失业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2013年10月至2014年6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10990.87元(壹万零玖佰玖拾元捌角柒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48号),2025年3月1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48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