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关丽明)
发布日期:2025-04-29 11:13:38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关丽明(公民身份证号码:H1052****):
您因系统问题重复领取2019年12月养老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511.73元(叁仟伍佰壹拾壹元柒角叁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73号),2025年3月1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73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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