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吴显兰)
发布日期:2025-04-29 11:13:3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吴显兰(公民身份证号码:440222********1922):
因重复领取赵松(身份证号码:420102******031)丧葬费和抚恤金,本中心依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经办规程>的通知》第五十条等规定,于2024年9月17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77号),并于2024年11月30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共计47817元(肆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整)。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77号),2025年3月1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77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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