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汪志)
发布日期:2025-04-29 10:55:27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汪志(公民身份证号码:342622********6817):
第一当事人汪其根,身份证号码:342622********6739,在广州市领取工伤供养亲属待遇,其于2020年7月死亡,但您未及时申报导致工伤保险基金向其多支付工伤供养亲属待遇,本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等规定,于2024年8月13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04号),并于2024年11月30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供养亲属待遇共计18834.16元(壹万捌仟捌佰叁拾肆元壹角陆分)。
我中心于2025年3月10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04号),2025年3月13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04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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