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北京首安赛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23 16:36:1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北京首安赛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农民工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穗越人社监询字〔2025〕第123号)。
请你单位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签收该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
联系人:张树立、杨文勇 电话:020-83390181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3日
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
穗越人社监询字〔2025〕第123号
北京首安赛凌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条等规定,我局需了解你单位在魅KTV广州流花展贸中心店暖通工程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情况。请于收到本询问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派员并携带如下材料(及其复印件)到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08室接受询问调查:
1、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3、你单位在上述项目中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4、你单位在上述项目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的情况(包括农民工花名册、考勤等);
5、你单位在上述项目中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
6、你单位在上述项目中向农民工提供其本人工资清单的凭证;
7、其他材料:关于李*伟、王*丰、张*昌、徐*豪反映“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拖欠其工资”一事的书面情况说明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证据材料。
逾期不到或者未按要求报送有关书面材料者,我局将依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二条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特此通知。
联系人:杨文勇、张树立 联系电话:020-83390181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备注:
1. 以上要求提供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分页的材料须加盖骑缝章;
2. 如非指定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可以委托代理人接受询问,但应当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
3. 本通知书含以下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授权委托书》,请签收时一并查收;
本询问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联交当事人
签收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