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欣邦峻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应诉公告(何海源、广东东峻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11 11:08:0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欣邦峻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何海源诉你(单位)及广东东峻文旅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1083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的绩效工资19207.11元;二、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24年8月17至8月21日的工资2241.38元;三、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9000元;四、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返还已从工资中代扣,但未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部分3444元;五、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2023年7月至2024年8月扣发的工资700元;六、要求第一被申请人和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支付因没有合法合规的离职证明导致申请人无法正常就业及无法正常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赔偿金6210元;七、要求开具合法合规的离职证明。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5年6月10日下午16时0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5〕1083号
广州欣邦峻盛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何海源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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