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强鸽来袭营销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龙桂朝、广州市越秀区西铧美食店(普通合伙)、广州御膳房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汇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珍豪悠长美食店)
发布日期:2025-04-09 10:50:2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东强鸽来袭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桂朝诉你(单位)及广州市越秀区西铧美食店(普通合伙)、广州御膳房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西华美食品有限公司、广州汇全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广州市越秀区珍豪悠长美食店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232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在2017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8月27日期间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6385.3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第一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17年9月2日至2024年8月27日的法定节假日工资差额10298.85元;
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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