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汉唐双盛饮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裁决公告(罗锦晖)
发布日期:2025-04-01 12:56:3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汉唐双盛饮食娱乐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锦晖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2541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拖欠的工资18287.5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伙食押金300元;
三、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离职证明);
四、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违约金80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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