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伟廉仕贸易有限公司—裁决公告(龙嘉倩、林娜)
发布日期:2025-03-07 15:29:38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伟廉仕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龙嘉倩、林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2222-222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裁决如下:
2222号龙嘉倩: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7月1日至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8月23日的工资11936.78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3350元。
2223号林娜:
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4年6月24日至8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7月1日至8月23日的工资8000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相关文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