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文书送达公告(林耘亘)
发布日期:2025-03-07 11:46:1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林耘亘(公民身份证号码:440881********3829):
您于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广州市领取失业保险待遇,而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提交的离职证明显示您从广东瀚海云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离职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第一点等规定,您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在广州市已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合计6561元(陆仟伍佰陆拾壹元整)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09-1号),2025年1月4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09-1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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