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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送达公告(何源)

发布日期:2025-03-07 11:46:14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何源(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04********285X):

第一当事人黎桂颜(身份证号码:440104********2822)于2022年9月死亡,您于2022年9月以黎桂颜继承人的身份为其申办死亡一次性待遇,由于系统问题导致养老保险基金向其多支付2022年9月待遇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根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等规定,其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4810.98元(肆仟捌佰壹拾元玖角捌分)应当退回社会保险基金。

我中心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65号),2025年1月20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165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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