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朱树峰)
发布日期:2025-03-07 11:46:15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朱树峰(公民身份证号码:445122********5999):
因您于2021年12月通过虚假鉴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名称:焊工,证书编号:2122112005500590)在广州市申领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本中心依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第五项等规定,于2024年5月22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64号),并于2024年7月19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共计1000元(壹仟元整)。
我中心于2025年1月1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64号),2025年1月22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64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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