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雷谏焕)
发布日期:2025-03-07 11:46:16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雷谏焕(公民身份证号码:440127********1429):
第一当事人汤汉祥,身份证号码:440127********1414,在广州市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于2015年2月死亡,您于2015年3月以汤汉祥继承人的身份为其申办死亡一次性待遇,本中心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等规定,于2024年7月17日对您作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追回社会保险基金决定书》(穗越社追字〔2024〕第052号),并于2024年9月1日已公告送达,要求您退回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共计4645.8元(肆仟陆佰肆拾伍元捌角)。
我中心于2025年1月13日通过邮政EMS向您住址发出《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52号),2025年1月19日邮件因无法有效送达被退回。鉴于目前我中心无法采取其他有效方式将上述文书送达您处,现依法向您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案件强制执行催告书(穗越社保催字〔2024〕第052号).pdf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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