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乡邑食品经营店—变更诉求公告(宁家瑜)
发布日期:2025-03-04 15:14:3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市越秀区乡邑食品经营店:
本委受理宁家瑜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446号),现申请人向本委提出变更原仲裁请求,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等材料。
申请人原仲裁请求二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月30日至8月31日期间工资7600元,现变更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6、7、8月工资12600元。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原定于2025年3月3日上午10时30分审理,现变更为2025年4月16日上午10时30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四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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