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思彦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裁决、决定公告(罗敏、徐洁婷、覃佩佩)
发布日期:2025-02-08 14:58:45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思彦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罗敏、徐洁婷、覃佩佩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912-1914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决定及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1912号罗敏裁决如下:
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4年4月21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的工资3191.14元。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913号徐洁婷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者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914号覃佩佩决定如下:
申请人覃佩佩诉被申请人广州思彦文化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4年9月19日10时30分参加开庭,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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