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万芳、广州如花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决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27 11:08:33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杨万芳、广州如花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
本委受理杨万芳诉广州如花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合伙)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107号),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依法通知申请人于2025年1月9日下午15时30分参加开庭,申请人经本委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庭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本委决定如下:
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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