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9 17:24:50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刘*:
我局查处你承接南部战区医院强电项目未依法向罗*平、李*勇、杨*卫等3人支付工资一案,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越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1号)。
你在承接南部战区医院强电项目中未依法向罗*平支付工资34000元,未依法向李*勇支付工资27145元,未依法向杨*卫支付工资10000元。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等规定,于2024年7月3日向你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穗越人社行理字〔2024〕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上述决定。逾期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被催告人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209室
联系人:杨文勇、王建国 电话:020-83347709
附件:《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穗越人社监催告字〔2025〕第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