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鲜本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诉公告(陈茂林等15人)
发布日期:2024-12-27 16:51:3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鲜本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茂林、欧香团、罗洪伟、唐红、谢文杰、陈小琴、欧香华、陈柏业、覃尔炘、陈智杰、梁月金、覃乃灿、赖显珍、刘之锦、柳世兴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5〕331-345号),因与你(单位)无法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证据材料副本等材料。
申请人陈茂林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5月1日至11月11日期间工资37326.92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9331.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报销垫款28279.67元;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000元;四、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欧香团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至11月18日期间工资17649.5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4412.3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48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罗洪伟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工资3835.12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6日工资9542.23元。
申请人唐红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至11月14日期间工资21602.62元。
申请人谢文杰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1月6日期间工资9638.57。
申请人陈小琴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工资9355.9元。
申请人欧香华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至11月期间工资22239.1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5559.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0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陈柏业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日至11月3日期间工资3724.9元。
申请人覃尔炘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工资13920.12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0月29日期间工资13359.07元。
申请人陈智杰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工资16640.9元。
申请人梁月金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10月1日至11月13日期间工资9596元。
申请人覃乃灿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1421.9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855.4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赖显珍的仲裁请求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8月至11月14日期间工资22655.76元。
申请人刘之锦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10235.9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2558.97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5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申请人柳世兴的仲裁请求为:一、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7016.9元和拖欠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1754.2元;二、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6300元;三、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
现将申请人的上述仲裁请求,作为申请书副本向你方公告送达。本公告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yuexiu.gov.cn/ 通知公告栏目公告(工作机构→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详见《应诉通知书》。
该案定于2025年2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东路483号三楼)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应 诉 通 知 书
穗越劳人仲案〔2025〕331-345号
广州鲜本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决定受理陈茂林、欧香团、罗洪伟、唐红、谢文杰、陈小琴、欧香华、陈柏业、覃尔炘、陈智杰、梁月金、覃乃灿、赖显珍、刘之锦、柳世兴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现将其仲裁申请书(副本)一份及有关证据送与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在送达回证上签收本通知。
二、被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及仲裁申诉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另加一份正本向本委提供答辩书、有关证据及证据清单,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的处理。在开庭五日前(仅指工作日且不包括开庭当天),若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拒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由此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三、被申请人如是单位的,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一份。如委托代理人的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与证据同时提交本委。
四、被申请人如提出反诉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逾期作另案处理。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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