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艺非广告有限公司—裁决公告(宁梅馨)
发布日期:2024-12-13 14:47:5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广州市越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广州艺非广告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宁梅馨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穗越劳人仲案〔2024〕1880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裁决,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缺席裁决如下:
一、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3、4、10月工资19258.8元;
二、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未签订劳动合同额外一倍工资46310.34元;
三、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文案提成3320.88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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