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园区建设奖励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9 09:49:37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
各合作园区运营单位:
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越府办规〔2023〕1号)及其贯彻落实措施,我委组织开展2023年度专业园区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的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运营单位
二、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31日
三、申报项目
(一)合作园区年度评价奖励
1、政策内容
对合作园区开展年度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年度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定细则》见附件2。
合作园区奖励标准为:第一档最高3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20%;第二档最高2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30%;第三档最高1万元,奖励名额不超过参加评价总数的 50%。“年度评价奖励”不与“发展新合作园区奖励”重复支持。
2、支持范围
(1)对2024年1月1日(含)前加入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且开展了2023年度评价工作的合作园区运营单位,根据评价结果给予奖励。
(2)所有合作协议在有效期内的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除自有物业外)均应参加年度评价工作,连续2年未参与年度评价或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园区将终止合作。
(3)获得2023年度“发展新合作园区奖励”的园区,应参加年度评价,但不重复支持。
(二)发展新合作园区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新纳入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管理的合作园区运营单位(自合作协议生效日起不超过三年),授予相应牌匾,并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周期2年,签订合作协议后第一年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第二年根据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2、支持范围
(1)合作协议中合作期限起始日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园区,给予合作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最高10万元资金奖励。
(2)合作协议中合作期限起始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广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作园区的园区运营单位,奖励分2年发放,2024年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2025年根据园区年度评价结果给予最高5万元资金奖励。
(3)同一园区运营单位获得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10万元。
(三)园区品牌建设奖励
1、政策内容
对于首次获得经国家、省、市认定的产业园区、基地,采取后补助方式,根据产业分类视情况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金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每个园区累计最高30万元。
2、支持范围
(1)2023年度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3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其他单位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如已获得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同类型奖励,本次申报更高级别认定奖励的,仅给予差额奖励)。
(2)2023年度首次获得省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其他单位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如已获得广州高新区黄花岗科技园同类型奖励,本次申报更高级别认定奖励的,仅给予差额奖励)。
(3)2023年度首次获得市级认定的产业园区、基地,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如已获得其他单位政策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4)获得金融类认定的园区,由广州民间金融街管理委员会受理该奖项的申报;获得文化或体育类认定的园区,由越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受理该奖项的申报。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主要负责符合黄花岗科技园重点产业类品牌建设奖励,其他类别不重复受理该奖项申报。
(5)同一园区运营单位获得该项奖励累计不超过30万元。
四、申报方式
(一)各合作园区运营单位自主申报,申报主体应填写《黄花岗科技园合作园区打造专业园区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明确具体申报奖励项目,按清单汇总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清单如下:
1.园区入驻企业情况表(必填,见附件3)
2.企业信用报告(必填,通过“信用广东”网站自行打印)
3.科创平台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选填,见附件4,年度评价中如有关于“科技创新”指标加分项则需提供)
4.智慧园区建设清单及相关佐证材料(选填,见附件5,年度评价中如有关于“智慧园区”指标加分项则需提供)
5.品牌建设信息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选填,见附件6,申请“园区品牌建设奖励”或年度评价中如有关于“荣誉资质”指标加分项则需提供)
6.园区需提供宣传活动相关的佐证材料(选填,年度评价中如有关于“园区宣传”指标加分项则需提供)
(二)申报主体应自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佐证材料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盖章后扫描版PDF电子文档、可编辑Word版电子文档。
五、申报受理联系方式
受理点: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地 址:越秀区先烈中路83号凯城华庭商务中心7楼
联系科室:投资业务科
联系电话:37623576
附件: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业园区建设奖励申报附件下载.doc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花岗科技园管委会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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