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强越秀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08 16:08:24 文章来源: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字体大小:【 A- A A+ 】
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越秀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工作,根据《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号),现对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提出以下要求:
一、充电设施产品管理。凡在我区安装、使用的充电设施须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取得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带有CMA或CNAS标识的标准符合性合格报告,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还应当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当注意保存充电设施的相关证书、报告和采购合同、发票,以备相关部门检查和补贴资金申请。
二、充电设施建设登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到项目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获得我局登记盖章的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后方可在我区开工建设。办理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如下:
(一)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加盖公章);
(三)站点建设运营管理制度(包括充电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安全保障体系和监督机制等);
(四)建设运营管理团队情况(包括与建设运营管理制度相匹配的建设运营和日常维护团队、持证电工等人员情况);
(五)建设场地使用证明;
(六)越秀区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七)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承诺书。
三、充电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充电设施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级别的水电安装资质或电力设施承装(修、试)资质,充电设施建设施工需符合消防、安全、防雷、市容环境、景观等相关要求,充电设施的选址(含地下负三层及其他地下层)须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国家标准《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GB/T51313-2018)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广东省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程》(DBJ/T15-150-2018)要求的场所。在投入运营前需通过第三方竣工验收,满足《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规范》(NB/T33004)等标准的规定,并将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报我局,如存在实际运营情况与建设登记情况不符,应及时办理变更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手续。
四、充电设施安全管理。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应遵循国家、省、市、区充电设施运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服务标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充电设施运行维护和检修,做好充电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督导和安全检查工作。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需自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每季度报送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运营情况,主要内容需包括:
(一)在越秀区建设和运营的充电站点及充电设施情况(包括站点数量、充电桩数量、总服务功率、季度用电量等);
(二)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的主要工作;
(三)充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附件:1.市工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穗工信规字〔2019〕1 号)
2.广州市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登记表
3.越秀区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登记承诺书
广州市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1月8日
(联系人:谢安淇;联系电话:37623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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