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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教育局关于发布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6-07-08 10:24 字体大小:A+大A中A-小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完善第三方机构参与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的引入、监管、评价和退出机制,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 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全力做好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2022〕1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管理的通知》(穗教基教〔20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了新一轮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经前期报名、审核和公示,形成《2026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告。

  本名单自发布之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有效。名单有效期内第三方机构出现以下任一项情形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名单资格,学校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并依法追究第三方机构责任;区教育局有权将该第三方机构从入围名单中移除,且该第三方机构三年内不得在越秀区从事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所造成的损失由第三方机构自行承担:

  一、在学校面向师生、家长的满意度评价中,学期综合满意度低于80%且不愿按校方要求配合整改;或学年综合满意度低于80%的;

  二、提供虚假资质或材料的;

  三、托管服务内容及质量与合同或协议约定明显不符的;

  四、任课教师无相关资质证明或相关项目专业资质的,或经查有犯罪记录的,或经查有其他从业限制类型情况的;

  五、聘用人员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

  六、培训项目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七、拒绝配合学校开展收支情况公示或公示情况造假的;

  八、名单有效期内年审未达“合格”等次或不按时公示年度报告的;

  九、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营业执照、社会组织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等过期未及时换证的;

  十、存在分包或转包行为的;

  十一、机构或聘用人员利用课后服务之机恶意在学校招揽生源的;

  十二、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

  十三、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附件:2026年越秀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机构名单.xls


  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

  202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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