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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污水处理费

发布日期:2017-06-30 14:39:01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调整中心城区(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自20177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见下表:

序号 

调整后污水类别 

收费标准(元/吨) 

居民生活类污水 

第一阶梯0m3-26m3 

0.95 

第二阶梯(27m3-34m3 

1.43

第三阶梯34m3以上) 

2.85 

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1.4

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

2.0

备注:

    1我市居民生活类污水阶梯式水量计量与自来水一致,今后自来水阶梯水量调整的污水阶梯水量随之调整。

    2、以上摘自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4号)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市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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