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政府网
关注·广州越秀发布
微信公众号
主办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融媒体中心
智慧越秀VR旅游平台
网站大数据分析平台
“随心享”定制

广州市越秀区政府部门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17-07-11 09:15:06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广州市越秀区区政府部门第一批行政审批

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

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区政府处理决定

价格管理方式

1

项目申请

报告编制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金融局)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项目申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区粮食局、区金融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6号)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3

无线电台(站)设置所需的电磁环境测试

无线电台(站)的设置使用和呼号指配审批

区科工信局(区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具有电磁环境测试资质的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4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区建设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水政〔1992〕7号)

《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

具有编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能力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防洪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防洪评价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区建设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标准,按要求开展现场核查

市场调节价

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验收审批

区建设水务局(区园林绿化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具有从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相应能力和水平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7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编制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许可

区文广新局(区体育局、区版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有关机构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方案,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勘察设计方案技术评估、评审

市场调节价

 

 

    相关文件下载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