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峰街职能简介
发布日期:2024-11-06 11:29:56 文章来源:登峰街 字体大小:【 A- A A+ 】
一、职能调整
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以及"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要求,相应调整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
(一)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
(二)不再兴办街道企业。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街道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决定本街道的社区建设、经济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对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工作负全面责任。
2、领导本街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各类无主管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党的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其它单位的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对离职、失业和流动党员实行属地管理;对区职能部门派驻的社区管理和服务机构党的工作实行双重领导。
3、领导街道、社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4、领导街道办事处,支持其依法独立行使各项行政管理职权。
5、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街道干部的教育、培养、任免、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对区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奖励、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
6、坚持党管武装的原则,做好民兵、兵役工作。
7、宣传和贯彻党的统战、侨务政策,做好统战、侨务工作。
8、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党纪、政纪教育,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9、负责区人大代表联组的联络工作。
10、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其按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11、承办区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根据以上职能调整,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1、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4、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5、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其他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6、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的权益。
7、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9、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登峰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设下列9个党政机构:
(一)党政和人大办公室。承担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及其他党政综合业务。承担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和辖区政协委员联络服务等工作。负责本街综合协调、办文办会、督查督办、保密机要、信息化建设、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街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本街所属各类单位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党务政务公开、重要文稿的起草和调研等工作。统筹推动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相关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区域化党建、“两新”组织党建和社区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决议。负责基层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等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资福利、绩效管理等工作,对职能部门派驻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任免、调动、考核、奖惩、请休假提出意见。负责社区教育、文化、体育、老干部、群团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扫黄打非、港澳台侨事务和民族宗教事务等工作、统筹各类辅助人员的日常管理,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转制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纪检监察办公室(与区监委派出机构合署)。承担街道纪工委、区监委派出街道监察组日常工作及其他纪检监察有关工作。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其他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等法律规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经济发展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全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汇总分析全街经济发展情况,对全街经济发展进行监测、预测、预警,检查全街经济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优化营商环境、投资促进和企业服务有关工作,支持和促进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发展,做好辖区企业、商会的沟通、协调和跟踪服务工作。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参与实施统计调查、基本单位调查、经济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涉及辖区的全市性、全区性重点建设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落实对口支援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深化辖区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牵头工作,负责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政务服务以及党群服务等相关工作,落实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住房保障、残联、科普等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双拥、优抚优待、红十字会等工作。协调推进社区建设、居民自治、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社会组织培育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共服务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平安法治办公室。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统筹街道法治工作和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12345政府服务热线)。依照有关规定负责出租屋和流动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机团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基础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教育、禁毒、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邪教防范等工作。协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投诉和举报,调解劳动纠纷和群体性突发事件。承担综合治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统筹协调辖区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履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职能,行使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或依法委托以及按程序下放的行政执法权,负责相关的日常巡查、综合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各执法主体开展本辖区执法工作。对涉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依托综合指挥平台组织协调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行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日常工作。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下设执法分队3个。
(八)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城市综合管理、市容市貌整治维护等工作。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垃圾分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等工作,按权限依法组织实施土地收储及集体土地征收相关工作。负责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承担“河长制”“林长制”具体工作。开展内街巷环境整治提升、创建文明示范街巷等工作。督促辖区机团单位落实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综合协调辖区公共环境卫生、除害防病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协调和整合各类行政资源和专业资源共同推进社区管理,对公共设施、建设管理、交通管理、房屋管理、市政市容、园林绿化、河道、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涉及专业管理类事务,督促和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实施。配合做好辖区规划建设相关工作,参与辖区有关设施的规划编制、建设和验收。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应急管理办公室。全面统筹辖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依法履行辖区安全生产、防汛防旱防风、森林防火、消防工作、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综合减灾、自然灾害救助等职能。负责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推进应急平台对接,各类应急事件的信息上报,组织和协调各类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接受上级应急指令调动。负责本街道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人民武装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履行职责,协助区人防办做好辖区人民防空事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并开展工作。
四、其他事项
负责指导街属下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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