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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残联首问首办责任制度

发布日期:2019-07-17 11:11:13 文章来源:越秀区残联 字体大小:【 A- A A+

第一条 为增强本机关全体人员的责任意识,规范公务员的公共服务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是指越秀区残联按照职责范围,对前来机关办事或来电、来访咨询、举报、投诉、查询等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一种责任制度。

第三条 按照职责划分,接受咨询或受理有关业务的科室为首问、首办责任科室,负责接待或办理业务的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首问、首办责任人承担对拟办事项的问题解答、办理、转交或引导的责任。

首问、首办责任人应具备区残联正式工作人员的资格。

第四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一)职责科(室)及各责任人必须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区残联各科室及与区残联业务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熟悉业务,提高业务工作和处理应急问题的能力。

(二)首问、首办责任人要热情主动,坚持原则,文明执法,接待前来办事、来访、来电咨询者,应主动告知本人的姓名,礼貌待人。

(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职责范围的事项,认真办理,负责到底;非职责范围的要主动引送,协助联系接办单位或人员并做交接工作。

第五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具体程序及标准

(一)来区残联机关办事人员问到的第一人为首问者,找到的第一个办事人员为首办者。区残联职责范围的承办事项,首办者是第一责任人,承办科(室)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区残联分管领导为第三责任人,督办跟进由第一责任人负责。

(二)责任人应恪尽职守,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正确地处理问题,不推卸责任,不拖延时间,不敷衍应付,对来者询问或要办事项,要认真听、记,弄清来意后,按情况分类办理。

(三)凡属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办理的要求、需要补充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耐心解答来办理人员的询问。对承办事项实行全程跟踪,做到按时办理,去向清楚,责任明确。

(四)不属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来办事人员与经办人接洽;经办人不在岗时,首问、首办人要将来办事者需办理或查询事项、联系方式等逐一登记,尽快转交经办人办理。

(五)不属首问、首办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区残联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来办事者与有关经办科(室)接洽,经办科(室)无人在岗时,首问、首办人应将经办科(室)的业务联系电话告知来办事者或请其留下联系电话,并及时转告经办科(室)。

(六)不属本区残联职责范围的,首问、首办人应向来办事者说明情况,必要时应当与相关部门联系协调,为办事人提供方便。协调结果应尽快告知来办事者。

(七)各责任人、科(室)要认真做好首问、首办事项办结记录,并落实责任人签名制度。

第六条 首问、首办举报事项

(一)负责受理举报工作的人员,对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对署名举报的线索,受理者应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利益。

第七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管理

(一)本残联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督查小组,负责管理协调首问、首办责任制工作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本残联业务考核、科室评比、全员考核的内容。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实施工作和首问、首办责任人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科室负责人负责,纳入科室量化考核中。

第八条 首问、首办责任制的奖惩

(一)有下列情节者之一,在年度考核、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

1、在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过程中,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经验及做法被本区或上级主管部门推广的;

2、全年无举报、无投诉的;

3、社会评价高,作为正面典型等到媒体系列宣传报道的;

4、在机关内部评比中,优秀票数认定为前三名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除责成其改正外,还应视情节轻重,按本单位有效投诉办法处理:

1、首问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责任人,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

2、有关责任人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问题的或未在时限内完成须办事项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

3、冷漠对待办事人,应当告知有关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

4、对办事人办理事项推诿扯皮、不认真转办,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

5、对办事人态度恶劣,使用文明忌语的,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的;

6、上级部门或领导交办事项逾期不办又没有回音的。

第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区残联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设立区残疾人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电话号码:83314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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