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简介
发布来源:区人民检察院 字体大小:【 A- A A+ 】
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负责辖区各项检察工作,接受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执行其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政治部 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检察官等级、检察辅助人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表彰奖励、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党的建设,承担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办公室(挂司法警察大队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协助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管理“两微一端”等新闻宣传平台。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批办事项督办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司法鉴定等检察技术保障工作。负责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司法警察警务管理工作。 (三)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第六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侵犯财产犯罪案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五)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六)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调解实行法律监督,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本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七)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八)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九)第七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十)综合业务部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检务督察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一)纪检监察室 负责对本院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和上级机关以及本院的各项决定、规定、制度等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纪律处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处分的申诉;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通过执法监察、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十二)综合保障中心 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工作;负责院机关的基建、物资设备、房产和其它固定资产的维修、公务用车、交通安全、接待、文印、食堂、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等辅助性、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