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完成居民改造意愿征询,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规定比例。2021年4月,越秀区人民政府通过网上挂牌方式选定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为改造主体。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项目东至黄华路,南至东风东路,西至东濠涌高架,北至金濠大厦(范围示意图见附件1)。
二、本项目动迁工作由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由广州智能装备科技创意园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更新改造补偿(补偿方案见附件2)。
三、本项目分两期进行签约,一期范围包括黄华路39号、45号、47号、49号、51号、53号、55号、57号、59号、61号、63号、65号、67号、77号,中约外街1、2号;二期范围包括黄华大街39号,黄华路81号、81号之一、83号、83号之一、85号,中约外街3号、3号之一、3号之二、4号、4号之一、4号之二、5号、6号、7号、7号之一、8号、8号之一、9号、9号之一、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之一,21号之一,红胜街2号、2号之1、2号之2、2号之3、2号之4、2号之5、2号之6、2号之7、2号之8、2号之9、2号之10、2号之11、2号之12、2号之13、2号之14、2号之15,南约一巷(如有遗漏,以范围示意图为准)。
四、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无理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五、本项目动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改造范围内不得擅自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主体将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减少扬尘污染,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七、区各职能部门和属地街道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更新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八、违反本通告,拒绝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的,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改。
附件(点击下载):1.南洋电器厂及周边更新改造项目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