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0 09:54:27 文章来源: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大小:【 A- A A+ 】
越府办规〔2023〕1号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广州市越秀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做大经济总量,提升发展质量,尤其加速创新金融、生命健康、现代商贸、数字经济、文化创意、高端专业服务业等“3+3”核心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各类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要素需求,按照边界清晰、主体突出、生态完善、要素齐备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适用的对象,是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各类高端人才。重点支持一批创新能力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成长性企业和高端要素集聚、规模效益突出的高质量企业,加速其在我区集聚,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支持内容
第一条【高端人才支持】充分发挥人才引领驱动作用,引进、培育、支持一批符合越秀发展方向的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根据人才创新创业贡献给予相关待遇和政策支持。
第二条【企业发展支持】鼓励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行业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在越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支持企业开办、成长、壮大,支持企业进行人才引进、研发技改,参与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核心区建设以及城市更新改造等助推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工作。
第三条【载体提升支持】
(一)鼓励打造专业园区。支持发展合作园区,对于产生品牌效应、产业集聚发展、运营管理规范、产生良好效益的园区给予支持。
(二)鼓励园区改造。对于提升现有载体硬件设施和智能化水平、优化载体运营服务功能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园区给予支持。
(三)鼓励孵化载体建设。对于新纳入管理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获得市级及以上考核奖励的孵化载体给予支持。
第四条【资本市场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活动,提高直接融资效率,给予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企业相关支持。
第五条【招商引荐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积极参加招商引资活动,为我区推荐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支持其为企业在申报政策、宣传培训和反馈诉求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对成功引进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给予招商引荐支持。
第六条【行业活动支持】鼓励具有先进办展理念、管理经验和专业技能的举办方,按照政府扶持引导、市场化运作的方式,举办高端行业活动、会展等,引进行业内知名会展品牌,对产生良好效益的行业活动、会展的举办方给予支持。
第七条【知识产权、质量与标准化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发展,积极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质量强区建设。对支持我区知识产权、质量与标准化建设工作和获得专利奖、质量奖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支持。
第八条【配套服务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申报各项惠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人才申请人才绿卡、人才入户、人才公寓、优质教育、医疗保健、资源对接等配套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与人才享受所有政务服务绿色通道。
第九条【荣誉支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及高端人才参与各级各类荣誉活动的评选。
第十条【专项支持】 对在我区长期发展、带动性强、行业领先、政策鼓励支持的项目,由项目跟进单位综合上述各项支持条款,提出专项支持方案。
第三章 附 则
上述支持条款由我区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部门参照本意见,制定具体支持措施,编制年度预算,组织申报相关支持,做好企业的引进、培育和跟踪服务等各项工作。
一、不重复享受原则。本意见所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及上级机关其他政策规定的,除另有规定外,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处理。
二、信用评价原则。各企业应依法经营、依法纳税。如企业违规经营行为被相关部门认定并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为准),不得给予支持。如企业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获得支持的,将责令退回获得的支持,并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5年。《广州市越秀区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越府办〔2019〕25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