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29 10:45:44 文章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A- A A+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4〕66号)和《关于2017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1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为每人每月202元;对于继续按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在其原来养老金基础上每月加发11元。

  二、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增加的资金,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地方统筹准备金支付。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6〕7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5日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