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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20 18:01:15 文章来源:越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事项名称
内容
政策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
补贴对象
1、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外,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
2、补贴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①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②具有我省户籍的,或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的,以及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的。
办理条件
1、劳动者通过自学或者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2、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3、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 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
4、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劳动者申领补贴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审核发放相应补贴。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办理流程
1、个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技能广东”(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并注册;
2、选择个人办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申请-立即办理-按要求填报申请补贴及其它相关信息-保存;
3、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可以一并提出申请;
4、按系统对外公示的“越秀区个人办事指南”要求在系统上传相应审核材料扫描件;
5、提交待审核。
申请材料
1、以户籍地申报:上传户口本扫描件(首页户主信息页和本人信息页)。
2、以就业地或参保地申报:就业情况需填写完整的工作单位名称、工作单位地址、工作单位电话(须与工作参保单位一致),并上传补贴申领月份前3个月的个人社保缴费记录。
3、上传广东省内核发的有效期内社会保障卡,并开通金融功能。
4、符合享受生活费补贴条件的,“是否困难人员”需填写“是”,准确选择“困难人员类型”,并上传困难人员相对应证明材料。
5、如系统提示为在校生,需上传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如工作单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需上传非在编人员证明扫描件。
受理部门
1、受理咨询部门:广州市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受理咨询时间:星期一至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3、咨询电话:020-81074766、81075606、81080776、81089045
有关说明
1、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申请补贴,全程网办。
2、申报前请认真阅读《越秀区个人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指南》相关事项。
3、劳动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按《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请管理信息系统》要求,认真逐项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因个人信息(户籍、就业地等)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审核不通过的,需重新申请。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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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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