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收集初步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单位资料的通知(第三批)

发布日期:2024-02-01 12:44:19 文章来源: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各用人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等省、市文件规定,我市继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2023年1月1日后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至2023年12月底。按照“免申即享”的原则,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主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单位发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主动将补助资金发放至单位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单位,将资金发放至税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我区已掌握初步符合补助条件单位名单,为了让优惠政策落实更加准确高效,需名单内单位在2月7日前补充资料,并在后续审核通过后以短信回复方式确认领取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资料

  请在名单内的单位,按要求准备如下材料:

  1.委托书原件或扫描件(内容格式可参考附件2);

  2.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3.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包含单位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等信息)扫描件或复印件。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可选择如下任一方式提供补充材料,无需重复提交: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补充材料。请填写好附件3中的表格,并将所有材料电子版放在一个文档内,发送至我局政务邮箱,如提交不同单位请分开发送。

  邮件地址:yxrsj@gz.gov.cn

  邮件主题:一次性扩岗补助补充材料——单位名称

  2.通过快递或本人送达等方式提供纸质补充材料。请填写好附件3中的表格,准备好各项材料,加盖公章后交至指定地址。其中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基本存款信息为复印件,复印件也需加盖单位公章。

  联系地址: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部门:二楼专项资金审核部,联系电话:020—88900172。

  二、短信确认

  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发送确认短信至单位联系人,用人单位需在收到短信的48小时内任意时间确认领取补贴,如确认领取,请直接回复短信内的申领编号加Y,例如:“XXXXXXXXXX+Y”;如不领取,请回复“XXXXXXXXXX+N”。

  后续审核通过的单位将在“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后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生成拨付计划汇总并经柜台审核后,推送支付。

  三、咨询方式

  有需了解详细情况的单位,可以在工作日9:00—12:00和14:00—18:00,致电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者到现场进行咨询。

  联系地址:越秀区海珠北路69号越秀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二楼专项资金审核部,联系电话:020-88900172。

  

  附件:1.初步符合一次性扩岗补助条件单位名单(第三批)

                  2.委托书模板

                  3.补充资料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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