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9 20:06:09 文章来源: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
越人社〔2023〕9号
区属各街道: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1号,以下简称11号文)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60号,以下简称360号文)的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管理和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程序
由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根据11号文和360号文的规定,按照工作分工,有序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
(一)申请人申请
符合认定范围的人员,可通过网上或现场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登录市人社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gzlss.hrssgz.gov.cn/cas/login)提出认定申请。
2.现场申请:向户籍地(常住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或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工作人员受理,对材料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录入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
(二)街道审查认定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公示和审核认定等具体工作。
1.初审公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核查申请人的失业状态,确认其于广州市的失业登记处于有效状态(其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及失地农民可不进行核查)。对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并在街道范围内进行初审公示(附件2),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以上,公示完成后通过初审。
2.审核认定:初审后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核实无误的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附件3),并依法送达其本人。
3.对由于特殊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提供、相关信息系统也无法校验的部分证明材料,可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公示+工作人员核查”等方式代替,公示时间可适当增加至5个工作日。
4.对材料不齐全的(如属网上申请的则由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经补正后材料仍不齐的或初步审查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未通过的,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二、服务管理
(一)落实帮扶措施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就业困难人员管理台账,定期、主动联系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联系、线上调查等方式,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
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后1个月内迅速实施Ⅰ级就业帮扶;对认定1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Π级就业帮扶;对认定后2个月后仍未实现就业且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Ш级就业帮扶。其中,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可在认定后1个月内优先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Ⅰ级就业帮扶。提供1次职业指导、1份就业扶持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3个岗位推介,并按需提供培训、见习、创业指导等服务。
Ⅱ级就业帮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帮扶,主动联系服务,加大岗位推介等服务力度,并跟踪解决其就业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对符合相关条件的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
(二)加强日常管理、开展定期审验、建立退出机制
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及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应加强日常调查走访、不定期抽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态及家庭收入变动等情况,对不再符合认定条件或满足退出机制10种情形相关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及时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新政策学习宣传
各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学透、吃透新政策的规定,严抓业务受理、初审、公示、审核、办结等环节,务必在规定的办结时间内审核和办结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落实落地;要重视政策宣传,充分运用线下线上全媒体平台,多元化宣传方式,确保政策措施、服务渠道、办事指南等宣传到位。
(二)提高就业帮扶质量
充分发挥就业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政策体系、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三大体系的积极作用,健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机制,结合各街道自身优势和特点,整合资源,打通服务链条,优化就业困难人员服务流程,专人负责,确保每位在册就业困难人员跟踪到位,及时开展就业帮扶措施。
(三)做好总结汇报工作
由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站和街道综合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就业困难人员摸查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就业援助。街道综合服务中心每季度对辖内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失业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每季度次月5日前总结并上报帮扶服务台帐、报表和开展援助工作中的难点、亮点、主要成效,OA报“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定期对各街道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情况进行汇总,指导各街道结合实际,优化经办流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服务工作。
附件:1.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docx
6.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360号).pdf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