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速看,住房公积金咨询问答

发布日期:2021-06-01 17:11:20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大小:【 A- A A+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单位和职工都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二)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住房公积金实质是职工福利。

1.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全额归职工个人所有

2.在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符合提取条件可提取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4.符合贷款条件可申请低息的公积金贷款,节约一大笔利息支出;

5.已解决住房问题不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到退休时一次性销户提取全额住房公积金用于养老


(三)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

已就业的,由所在单位为职工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按月、足额、连续缴存(详情请见《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https://gjj.gz.gov.cn/gkmlpt/content/5/5495/post_5495002.html#1062);

灵活就业、未就业或失业的,年满16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个人自愿开户缴存(详情请见《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https://gjj.gz.gov.cn/gkmlpt/content/5/5494/post_5494995.html#1062)。


(四)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户籍地、毗邻六市及肇庆市);

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本市、户籍地、毗邻六市及肇庆市);

3.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4.租房自住;

5.下岗、失业;

6.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7.离休、退休;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9.出境定居;

10.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五)本市无房,租房自住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且可提供租房发票的,可据实提取,月提额度最高不超过广州市社平工资2倍的40%(目前为8234元),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2.无租赁合同或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租房发票的,每人每月最高可提取600元用于支付房租,每半年可提取一次。

 

(六)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2.广州市户籍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含),非广州市户籍职工需满足2年以上(含),自愿缴存者申请贷款时必须连续缴存6个月;

3.有购房合同或协议,能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4.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七)、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是多少?

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两人或两人以上贷款额度之和最高为100万元。



浏览次数:-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您是第 - 位访问者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联系方式

主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承办:广州市越秀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网站标识码:4401040001  ICP备案号:粤ICP备2022149652号-1   粤公网安备 44010402000038号

电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