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整体提升!只参保一个月,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发布日期:2023-03-16 17:10:32 文章来源:广州12345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A- A A+

  

与时俱进的优化调整政策,生育保险待遇更多人可以享受,待遇更高,申请报销时间更长……具体如下:

  

一、享受待遇门槛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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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再要求待缴满后12个月方才享受,缴费次月起即可开始享受待遇,但待遇享受期间必须保持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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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在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时,无需提供结婚证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证明材料

  

二、人群覆盖面扩大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覆盖面增加了3类人群,分别是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工残退休人员,详见下表。

图片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三、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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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发生宫外孕相关医疗费用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2021年10月1日后出院的宫外孕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由单位缴费的女职工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生育津贴待遇其他人员仅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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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医疗机构意见计算生育津贴。

单位参保的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引产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按15天至30天假期计算并支付生育津贴

  

四、申请报销时间延长

参保人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或者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的,申请报销的有效期由原来的1年延长至3年

热线猫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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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已办理产检检查就医备案手续,但从未在选定医疗机构产检,在其他医疗机构产检的,可在分娩后携全部产检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按未按规定就医情形报销,报销标准将按政策下浮。具体下浮标准,一般为2022年12月前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限额为定额的60%,2022年12月后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降低10%。每位参保人生育医疗情况不同,以上下浮标准仅供参考,最终以审核结算单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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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未办理产检检查就医备案手续已在医疗机构产检的,可在分娩后携资料至各医保分中心,同样按未按规定就医情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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