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积分入户热点问答
发布日期:2024-09-23 15:50:07 文章来源:越秀发布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小:【 A- A A+ 】
答:根据年度人口迁入计划,2024年度我市积分制入户类指标为16000个,比2023年度增加1000个。
答: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三)持本市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四)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总积分满150分;(六)近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
答:资格分是指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指标体系及分值表》计算所得的总分,该分值满150分并符合相关条件可以提出积分制入户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实行网上承诺制,其“近5年内,受到治安处罚”情况并没有经过审核。因此工作人员在收到申请后会后置审核其治安处罚情况,申请人最后资格分以审核结果为准。
排名分是指基础指标(即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年龄三项指标)分值,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该分值进行排名,按照年度指标数从高到低分配入户指标。
答:根据《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积分制入户申请人员按基础指标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长排名;如再相同,按照在本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长排名。凡经两轮排名后排序相同,作并列排名处理。凡并列排名者具有同等积分制入户资格。
答:2024年度积分制入户申报时间是:2024年10月8日09:00至2024年11月8日17:00。
答:①获得核定积分。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得核定积分,且资格分满150分。②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积分制入户”专栏(或“穗好办”移动端“来穗积分—积分制入户”专栏)填报积分制入户资料、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
建议申请人尽早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要尽快通过“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或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来穗人员,也请提前进行积分调整、积分异议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请积分制入户。避免集中在最后时段申请,造成系统拥堵,错失申请机会。
答:来穗人员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后,工作人员在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进行审核。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前往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进行现场核验。核验完成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预计2024年12月底完成公示公告以及发放入户卡。
答:是的。建议尚未获得核定积分的来穗人员,尽快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首页“业务专题”——“就业创业”——“积分制服务”登录“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个人积分并成功进行原件核验、受理。已获得核定积分但仍需更新个人相关情况或申请材料时间不在上述范围内的来穗人员,也请尽快进行积分调整、积分异议等,确保有充足时间申请入户。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由于积分异议和积分调整需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核期间申请人没有个人核定积分,不能申请积分制入户。
答:“年龄45周岁以下”起算时间为197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2024年内任意时间为45周岁的均可申请。
答:2024年度积分制入户积分材料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其中,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和公益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纳税指标积分材料计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申请人在申请积分制入户前,必须先把创新能力(发明专利)、社会服务和公益、纳税三项指标的积分调整到材料计算时间段内。
答:①积分制入户在全市各镇(街)均设置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来穗人员可拨打窗口电话进行咨询。②符合条件且排名靠前的申请人需在指定时间内前往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完成现场核验,逾期不办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积分制入户申请资格。具体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可扫码进行查看。
答: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20〕6号),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答:按照《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是指年龄不满18周岁的子女。请申请人在提交积分制入户申请时一并填报需随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获得入户资格后不能增加随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