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七区拟实施差别化入户政策
发布日期:2023-07-24 10:43:02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字体大小:【 A- A A+ 】
近日,广州市人社局公开征求《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到8月19日截止。
根据征求意见稿,差别化入户市外迁入是指在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内就业或创业,符合相应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入户广州。差别化入户政策的实施范围为: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
在以上7个区内就业或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人员,可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但仅可在这7个区办理登记入户:(一)拥有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学历(无学士学位),或拥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全日制高级工班毕业人员;(二)申报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三)申报时须在差别化入户实施范围区域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但仅可在差别化入户政策实施范围内的行政区办理登记入户。
值得注意的是,差别化入户人员入户广州后,可进行市内迁移,但附有相应条件。具体市内迁移条件,可登录广州市公安局官网查询《广州市差别化入户市内迁移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详细了解。
链接:意见反馈途径
(一)信函:广州市连新路43号(邮政编码:510030),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差别化市外迁入”征求意见。
(二)电子邮件:rlzyscc@gz.gov.cn。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